洪陆东
浙江黄岩人,1893年生。曾任河南省政府特派员,国民党南京市党部执行委员,中央政治会议委员等职。1931年12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四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秘书。1934年12月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1935年6月任考试院司法官临时考试典试委员会委员长。1942年任考试院法规委员会委员; 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1945年5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1946年1月当选为制宪 “国民大会”代表。1947年4月连任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1948年当选为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 同年12月免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职。1949年去台湾,续任台湾当局 “国民大会”代表。1976年11月27日在台北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