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玉钦
台湾台南人,1943年7月11日生。东吴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文化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讲师、副教授,中国文化大学法律系主任等职。1980年当选为台湾当局“增额立法委员”,以后又五次连任“立法委员”。1980年任国民党“立法院”党部副书记长。1988年7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三届候补中央委员,同年8月任国民党中央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93年3月任国民党“立法院”工作会主任。1994年任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副秘书长。1995年12月当选台第三届“立法委员”。1996年出任国民党中央副秘书长,1998年1月辞职。1988年7月当选国民党第十三届候补中央委员,1993年8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著有《三民主义与现行民法》《论船舶所有人之货物运送义务与责任》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