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放弃注册商标专用权时,由商标局取消其商标注册的程序。注销注册商标有两种情况: (1) 商标所有人主动提出注销的申请,并缴回《商标注册证》。(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商标所有人不办理续展手续,在宽限期内仍不办理续展,即丧失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由商标局办理注销。注销应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在注销后的一年内,他人一般不能以相同或近似商标再行注册。
注销注册商标
因注册人放弃注册商标专用权,由商标局取消其商标注册的程序。办理注销手续有两种情形: 一是注册人自动放弃商标权,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并缴回商标注册证; 二是注册有效期满,6个月宽展期过后,注册人仍未办理续展,该注册商标从注册簿上取消。商标局办理注销,应在商标注册簿上写明,并刊登商标公告,经商标局注销的注册商标,即随之丧失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