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租界警察局30年代初,迁址于大法国路(今解放北路34号)。局中经常保持一支武装的特别队伍,包括保安处、警察队、稽查室、手枪队。接到通知后,即可派出一支武装齐备的预备队。另设有卫生队和消防队等。法租界的警察:1920年为250人;1923年增至283人。有3名法国监督官和280名中国巡捕。历任局长先后有普力业、窦礼麦、德司唐等。其组织机构有:1、保安处(后改称侦探处)内分情报、侦缉、指纹、照像、拘押、档案等组。保安处成员计有200余人,处长为法国人。1928年前后,法租界社会治安混乱,警察局特由巴黎调来侦探饶伯泽担任侦探处长。2、警察队通称巡捕房,除有法人四五十人外,还雇有华人巡捕300余人。3、稽查室有法籍外勤警官10余人(通称“小老法”),并有越南警察长20余人,每天巡逻、查岗,负责监督警探及巡捕执行任务。4、手枪队由华籍巡捕50余人组成,每天腰挎手枪在租界内串街过巷(有时由稽查带领),负责维持秩序。5、卫生队内有华籍卫生警察10余人,负责检查租界内清洁卫生及死亡登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