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法的起源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法的起源法在人类历史上的形成过程。法和国家一样,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社会发生、发展一定阶段上的产物。在以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其低下和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原始社会中,实行集体生产、共同消费和平均分配,人与人的关系是平等的,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没有阶级,没有国家,因而也没有法。当时,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然地形成并世代相传的习惯。这种习惯,往往同时又是原始的道德规范、习俗礼仪、宗教戒律。它们反映着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和利益,人们能够自觉遵守。依靠人们内心的信念、社会舆论的力量、氏族首领的威信、传统的束缚来维持,而不需要任何特殊的强制机关。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以及商品、货币关系的出现,逐步地产生了私有制经济,社会分裂为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对立的阶级,阶级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在这种情况下,原始社会的习惯已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阶级斗争的需要。因此,在经济上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级,为了把阶级冲突控制在自己所要求的“秩序”范围之内,把自己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固定化、合法化,便在建立新的特殊暴力机关,代替旧的氏族机构的同时,又以新的社会规范来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于是便产生了国家,产生了法。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世界各地最初产生的法律都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后来才发展为成文法。最初出现的成文法也多属习惯法的记载,如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5世纪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等都是如此。法产生的历史过程,也是与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由萌芽到最终形成的过程是同步实现的。法与原始社会的习惯在产生的方式、体现的意志、实施的方式、调整的目的、生效的范围等方面都有着本质的区别。剥削阶级思想家,有的把法说成是人类社会固有的永恒现象,根本否认提出法的起源问题的必要;有的对法的起源问题作出各种唯心主义解释,如神学论、契约论、暴力论、民族精神论、心理论等。这些理论的共同点,都是离开社会划分为阶级这一基本事实,竭力歪曲法产生的阶级根源和经济根源,抹煞法的阶级性和历史性,掩盖法的阶级本质。 法的起源又称“法的产生”。法在人类历史上的形成过程。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在原始公社制度下不存在法的现象。调整原始社会中人们关系的行为规则,是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自然形成的反映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利益和意志的习惯。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原始社会公有制经济的瓦解,私有制经济的产生,社会分裂为阶级。阶级利益的对立和阶级斗争,导致原始社会管理系统的解体和国家的产生。这时原始社会的共同生活习惯再也不能调整处于对立状态的阶级关系,居于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级,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以一种反映和维护自己利益的特殊行为规则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确立社会秩序,这种行为规则就是法。法的产生与国家的产生是同一历史过程的两个方面。法的形成在其形式上和社会内容方面,与原始社会习惯也有着密切的联系。法的形成和发展的一般过程是:(1)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个别行为经多次重复而自发形成共同的行为规则,即习惯;(2)随着私有制的出现,社会分裂为阶级,在原始习惯中渗入了阶级性;(3) 由于社会公共权力的建立,原始习惯开始转变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习惯法,对违反者实施国家的制裁; (4)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法又发展为国家进行的广泛立法。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成文法典有公元前20世纪亚述帝国的《亚述法典》,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5世纪罗马的 《十二铜表法》,公元前536年中国的郑国 《刑书》。法不同于原始社会的习惯,它是掌握着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有意识规定的、以国家强制力维护的一种行为规则,是实行阶级统治、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 法的起源法在人类历史上最初产生。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随着原始公社制的解体和奴隶社会的形成,在意志和利益根本对立的奴隶主和奴隶之间,无法再适用原来体现全氏族意志和利益的氏族习惯了。奴隶主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根据本阶级的意志和利益,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许多新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人们共同遵守。这种新的行为规则就是法。可见,法的产生是适应经济发展和阶级斗争的需要,具有客观的历史必然性。它经历了一个由氏族习惯到不成文的习惯法,以后又由习惯法到成文法的长期演变和发展过程。法 又称“法律”(就广义而言)。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为阶级社会所特有。“法”在中西语源上虽都兼有“公平”、“正义”的含义,但在阶级社会里,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公平、正义观,法所体现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公平、正义观。 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法在人类社会历史上的形成过程。法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原始社会没有法,调整人们的行为规则,是在长期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氏族全体成员共同意志的习惯以及与此相关联的道德、宗教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奴隶制社会逐渐取代了原始公社制社会。在经济上、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需要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迫使被统治的奴隶阶级服从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这种特殊的行为规则便是法。法的产生和形成过程是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和阶级统治的需要,由简单到复杂,由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逐步发展和完备起来的。据历史文献记载,约在公元前21世纪,在西亚的两河流域地区已出现了成文法,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的《穆汉拉比法典》是至今完整保存下来的最早的法典。一般认为,在中国,公元前21至前16世纪,夏朝便产生了法; 至春秋战国时代,已正式公布成文法规,如郑国的《刑书》、《竹书》,魏国的《法经》等。 ☚ 法的部门 法的渊源 ☛ 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原始公社没有法,根据近代考古发掘以及各种文献资料的分析证明,在人类历史发展的早期阶段,即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原始公社制度下,实行的是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组织的集体生产,共同消费和平均分配,人与人的关系是平等的,没有剥削,没有阶级压迫,因而没有作为政治权力机构的国家,也没有法。原始公社时期,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形成的习惯以及与此相关联的道德、宗教等行为规范。 ☚ 法理学 奴隶制法 ☛ 法的起源法在人类历史上的形成的原因与过程。法不是人类社会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当时人们的行为规则,是由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反映全体氏族成员的意志和利益的习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原始社会走向解体,奴隶社会逐渐形成,产生了奴隶和奴隶主这两大对抗的阶级。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巩固对自己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需要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这种特殊的行为规则便是法。法最初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后来出现了成文法,最后才有比较完整成文法典。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成为法典有:公元前二十世纪西亚地区亚述王朝制定的《亚述法典》,公元前十八世纪巴比伦王朝颁布的《汉谟拉比法典》、公元前五世纪罗马国家的《十二铜表法》等。我国最早出现的成文法,有公元前536年和501年郑国先后公布的《吕刑》(又称《刑书》) 和《竹刑》,公元前407年李悝编纂的《法经》。剥削阶级思想家竭力歪曲法的形成过程,把法说成是神创造的、社会契约的产物、民族精神的体现、某些心理规律的自然结果等,企图以此掩盖法的阶级本质。法不同于原始社会的习惯,它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意志规定,并凭借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特殊行为规则,是实现阶级专政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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