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法的社会性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法的社会性法的基本属性之一。当代中国法学家普遍认为:法具有社会性, 对法的社会性的理解和界定却不完全统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法是适应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关系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它反映和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2)法具有执行社会职能即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的特性。(3)某一部分的法执行一定的社会职能即社会公共事务;这一部分的法具有不同程度地适合社会发展要求,促进社会前进的作用。(4)一是法决定于经济基础,最终决定于社会生产关系;二是法要执行某种社会职能。而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职能都是有阶级性的。因此,法的社会性与阶级性是一致的。(5)法反映的是全社会的共同要求,法的社会性是法的共同性、超阶级性。 法的社会性法反映并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属性。法的内容并不是抽象的意志,而是统治阶级意志所选择的社会关系,来源于社会: 法是一定社会关系的调整器,能够促使和保护一定社会关系的形成,最终作用于社会。法的这种社会属性通过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法的社会公共职能表现出来,法既反映和维护一定的阶级关系,又反映和维护与一定社会各阶级成员生存都相关的社会关系 (如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关系)。由于法的公共职能最终在于维护具有一定阶级关系的社会的存在,所以法的社会性与法的阶级性不是矛盾的,而是统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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