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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法的体系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法的体系

一个国家的、由其全部法律规范有机组合而构成的、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法的整体。分属于不同法的部门的一国的全部法律规范,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体现同一的阶级意志,遵循一致的基本原则,因而一国的法的体系,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一国的法作为一个整体或体系,其自身在结构上也应该是和谐一致的。为此,国家的立法者不仅应该重视恰当、合理地划分法的部门,而且要使各个部门之间,在内容上既相对独立、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相互配合。一国的法的体系所包容的全部法律规范,从纵向结构看,即从效力等级看,由高至低可划分为若干层次:宪法中的规范、法律中的规范、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中的规范等。从横向结构看,即从调整社会关系的分工看,可划分为若干不同的法的部门,比如宪法部门的规范、民法部门的规范、刑法部门的规范,行政法部门的规范、劳动法部门的规范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论其完善程度如何,总表现为一定的体系。只不过完善的程度愈高,法的体系愈严整和完备,其综合调整功能愈强。研究法的体系,对加强国家的立法、司法、执法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法的体系

又称“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一国现行法由不同而又相互联系的部门法构成的统一有机的整体。是法的内部结构。一国现行法是对现有复杂的社会关系的反映,法律规范由于反映的社会关系种类不同而分成不同的部门。但这些部门都建立在同一的经济基础之上,体现同一的阶级意志,所有部门之间都存在着内在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保证着法律调整的目的和共同的政治倾向,使法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法的体系是历史地形成的,它最终决定于社会的经济制度。它通过立法体系表现出来,但又不同于立法体系(参见“立法体系”)。研究法的体系,对于加强法律规范间的协调,完善法律制度,提高法律调整的效率,有重要意义。

法的体系

法的体系

由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国家的法律规范,不论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有何不同,其表现形式复杂多样,但都是建立在共同的经济基础上,体现同一的阶级意志,受共同的原则指导,而具有内在的协调一致性,构成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不同类型国家的法律有不同的法的体系。虽然同一类型国家的法律有基本相同的法的体系,但因其不同的历史传统、民族特点和文化发展水平,而带有各自的特点。法的体系和法系是两个含义不同的概念。法的休系是指一国法律规范之间的统一、区别、内在的联系和协调一致性。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形式的某些特点对各国法律所作的分类。通常把具有某种特征的某一国法律和仿效这种法律的其他国家法律归属于同一法系。

☚ 法的作用   法的制定 ☛
法的体系

法的体系

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一个国家的各种现行法律规范,虽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但都是建立在共同的经济基础上,反映同一的阶级意志,受共同的指导,具有内在的协调一致性,从而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在统一的法的体系中,各种法律规范,因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法的部门,如宪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经济法等等。在各个法的部门内或几个法的部门之间,又包括各种法律制度,如所有权制度、合同制度、公开审理制度、辩护制度等。制度与制度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既存在差别,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于是形成一个内在一致的统一整体。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有其一定的体系。它归根结底由一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建立在同一类型经济基础上的法,有基本上相同的法的体系。但每个国家不同的历史传统、民族特点和文化发展水平,对法的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因而同一类型的法的体系中,不同的国家的法的体系又往往具有各自的特点。法的体系和 “法系”的含义不同。法的体系表明一个国家法律规范的统一、区别、内在的联系和协调一致性。法系是指根据各国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的外部特征,对法律进行的分类,通常是把具有一定特点的某一国的法律同仿效这一法律的其他国家的法律,划为同一法系。如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等。
法的部门。对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一种分类。它体现一国法律规范的内部结构,是组成法的体系的基本内容。法的部门的划分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志决定的,主要是由需要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多样性的客观存在决定的。一国的法的体系中法的部门的划分也并不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随着新的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以及调整这样关系的新的法律的不断制定,也必然会出现新的法的部门,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所划分的法的部门,也不是截然分开的,因为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相互联系交错,反映在法的部门之间,也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种社会关系可能通过几个法的部门来调整,同样一个法的部门除调整其主要对象外,还可能调整其他社会关系。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并日趋完善。中国的法的部门大致有: 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组织法等。

☚ 权利客体   法制 ☛
法的体系

法的体系

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的部门是组成法的体系的基本因素。法的部门的体系,是按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所作的一种分类,反映一国法律规范的内部结构。一国法律体系中法的部门的划分不是固定的,而是会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或产生新的法的部门,或某一法的部门被重新调整。法律体系具有如下特征: (1) 门类齐全。一国法律体系都要包括一些最基本的法律部门,涉及的方面较广。一般而言,有关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会有宪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婚姻法等等。在各个法律部门,还会有更具体的法律门类,如德国的经济法包括商务法、银行法、票据法、标准合同法、专利法、有限公司法、破产法等等门类。(2)结构严谨。法律体系的结构是各种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层次,这种层次是严格的,不可逾越的。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属于第一个层次,具有最高法律地位; 行政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等等是国家的基本法,属于第二个层次; 国家法律部门和各法律部门下属的若干单行法律法规,如经济法部门的企业法、商标法等,属于第三个层次; 法律制度属于第四个层次,如民法部门的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制度; 法律规范属于第五个层次,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础。(3) 内部和谐。国家的法律虽然众多,但都是建立在同一基础之上,担负着共同的使命,具有在内部的协调一致性。(4)形式统一。法律内部的和谐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形式的统一,即要求法律文件要规范,是哪一层次的法律,就需要采取统一的法律形式。

☚ 法的分类   法的作用 ☛

法的体系

由各法律部门组成的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整体。任何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尽管形式多样,内容不同,但都是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同一阶级的意志,遵循同一指导原则,为同一政治目的服务,而且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又是相互联系的,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构成统一整体。不同国家的法的体系,除了受各自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特点等影响以外,主要是由其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经济基础相同的国家,法的体系基本相同; 经济基础不同的国家,法的体系也就不同。研究法的体系问题,对于制定、修改或废除现行法律规范,恰当选择与正确适用法律规范,都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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