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意》又译《论法的精神》。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主要代表作之一。严复于1904——1909年间翻译,并由商务印书馆于1913年初版。1931年由商务印书馆作为“严译名著丛刊”之一再版,并于1981年重印。参见〔论法的精神〕。 法意 法意清末法学、哲学译著。清末严复(生平参见《天演论》条)译述。光绪三十年(1904)起由上海商务印书馆陆续出版。系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C·L·S·Montesquieu)所著,原名为《论法的精神》。内容主要是论述世界各国政治、立法之利弊得失,以及法与教育、宗教、礼俗、道德的关系。 严复在译述中对封建君主专制进行了尖锐的批判。认为在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三类政体中,“中国以政制言,则属于君主和专制之间”。指出“中国自秦以来,无所谓天下也,无所谓国也,皆家而已,一姓之兴,则亿兆为之臣妾;其兴也,此一家之兴也;其亡也,此一家之亡也。天子之一身,兼宪法、国家、王者三大物,其家亡,则一切与之俱亡,而民人特奴婢之易主者耳”。在这样一种封建君主家天下的体制下,法是不公正的,“中国之制,自天子至于守宰,皆以一身而兼刑宪政三权者也,故古今于国事犯,无持平之狱”。对专制统治者来说,法不过是虚设,是掩盖罪恶的假面具,“其立法也,塞奸之事九,而善国利民之事一”,认为中国的法律“皆以贵治贱。以贵治贱,故仁可以为民父母,而暴也可为豺狼……是故天下虽极治,其刑罚终不能以必中,而侥幸之人,或可与法相遁”。 严复在译述中介绍了西方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的政治学说。孟德斯鸠主张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认为只有三权分立,互相牵制又互相平衡,才能够保障人民的政治自由,相反如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合而归一,则人民的自由将会丧失。并强调人民必须掌握立法权利,才能制裁滥使权力的行为,且具体提出议会制度以保障人民的这种权力。严复热情宣扬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说,赞扬“其言往往中吾要害,见吾国所以不振之由,学者不可不留意也”。并运用三权分立说批评中国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君有权而民无权”,结果只能是“君处至尊无对不诤之地,民之苦乐杀生由之”这样一种“逆天理,贼人道”的不正常君民关系。严复希望中国能实行西方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度,认为在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政治制度是君主立宪,如果不实行君主立宪政体,那么在与他国的竞争中,就如“以大莅小,以众莅寡”,非君主立宪之国“将万万无胜理”。颂扬民主是“法制之极盛”,说:“使五洲而有郅治之一日,其民主乎!” 严复在《法意》的译述中还批评中国思想界“则古称先”的泥古之病,提倡自由思想。在政治体制的变革中,更反对以古作为衡量标准。认为一国体制非常重要,“其公且善,不可以为一人之功;故其恶且虐也,亦不可以为一人之罪”。而要建立一个完美的政治体制,“必有至圣之德,辅之以高世之才,因缘际会,幸乃有成”。认识到变法的艰难性,感叹“法固不可以不变,而变法岂易言哉,岂易言哉”。 另有1931年上海商务印书馆《严译名著丛刊》排印本。三联书店1959年本和商务印书馆1981年排印本。 ☚ 社会通诠 穆勒名学 ☛ 《法意》fa yiSpirit of the Laws→严复 (Yan F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