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诉讼legis actiones依罗马市民法的规定而提起的诉讼,是乃罗马诉讼法发展的第一个阶段。盖尤斯曾经说过:“我们的先辈所用的诉讼称作法律诉讼。因为它或是由法律确定,或是由法律条款本身所构成,从而象法律一样不可更改。” 法律诉讼是罗马市民法的诉讼制度,因此具有不少局限与弊病。如诉讼主体仅限于罗马市民,诉讼当事人间的不平等,诉讼程序繁琐复杂等等。法律诉讼的程序一般为:法律审理(in iure)和事实审理(in iudicio)。诉讼形式有五种:誓金之诉(legis actio、sacramento)、指定民选法官之诉(legis actio per iudicis arbitritive postula-tionem)、请求返还之诉(legis actio per condictionem)、拘禁之诉(legis actio per manus injectionem)、扣押之诉(legis actio per pignoris capionem)。 法律诉讼Action at Law反收购的常用方式之一。通过发现收购方在收购过程中存在的法律缺陷,提出司法诉讼,迫使收购方提高收购价,或延缓收购时间。目标公司提起诉讼的理由: ❶反垄断。部分收购可能使收购方获得某一行业的垄断或接近垄断地位,目标公司可以此作为诉讼理由。目标公司可以根据相关的反垄断法律进行周密调查,掌握并购的违法事实并获取相关证据,即可挫败敌意并购者。 ❷披露不充分。各国的证券交易法规都有关于上市公司并购的强行性规定。这些强行性规定一般对证券交易及公司并购的程度、强制性义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持股量、强制信息披露与报告、强制收购要约等。敌意并购者一旦违反强行性规定,将导致收购失败。 ❸犯罪行为,如欺诈。除非有十分确凿的证据,否则目标公司难以以此为由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