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草案有关立法的倡议列入议事日程后,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和表决的法律原型。进行立法,首先必须提出立法议案,在提出立法议案的同时不一定也提出法律草案。在实际工作中,具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或人员,在提出立法议案前,往往对有关问题作了详尽的调查研究,并同有关方面进行了协商讨论,从而在提出立法议案的同时就提出相应的法律草案。另外,法律草案可以由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组织或人员起草,也可以由没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组织或人员起草。提出法律草案并不是立法的必经程序。 法律草案具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和人员向法律制定机关提出的关于法律制定、修改或废除的规范性文件的草案。通常是对法律议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审议后形成的提交法律制定机关的正式立法提案和建议。法律制定机关可以把这种草案列入议事日程,加以审议、讨论和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