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退伙
亦称“当然退伙”。退伙的一种。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合伙人退出合伙关系。在我国,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依上述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