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相对从轻“法定绝对从轻”的对称。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可以适当灵活掌握的从轻处罚。法定从轻处罚的一种。以法官有无自由裁量权为标准划分的法定从轻处罚的一种类型。适用法定相对从轻,必须以刑法明文规定的从宽量刑情节中的从轻处罚情节为依据,并且该量刑情节属于或然量刑情节。法定相对从轻与法定绝对从轻不同。前者的特点是,法律虽然明文规定了从轻处罚,但审判人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也可以不从轻处罚。后者的特点是,法律明文规定应当从轻处罚,审判人员无自由裁量的余地。中国刑法中规定的法定相对从轻处罚的情节有: (1)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2) 犯罪未遂的,(3) 犯罪后自首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