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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法国宪法(1946年)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法国宪法(1946年)

又称《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1946年9月29日制宪会议通过,同年10月13日公民复决投票通过。宪法重申1789年《人权宣言》所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和自由,还规定了男女平等权、劳动就业权及在法定范围内的罢工权等,并实行社会保障、民主选举制度、对具有公益性质的企业实行国有化。宪法规定法国为议会制的共和国。由参议院和国民议会组成的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参议院由各省区间接选举产生,国民议会直接选举产生。只有国民议会有权修改宪法、通过法律; 参议院只能就国民议会通过的法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表示赞成或反对,如反对,国民议会仍可二读审查通过。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行使国家元首职责,任期7年,只能连任1次,其发布的命令须有关部长副署,无权提前解散议会,对议会议案也无否决权。行政首脑为内阁总理,实行责任内阁制,总理和国务员经国民议会投票信任后总统任命,内阁向国民议会负责,国民议会可以经过多数票否决对内阁的信任案,使内阁总辞职。宪法还规定最高司法会议行使司法权,独立审判,法官为终身任职。参见 《人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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