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公务员由于执行行政职务造成损害所负的赔偿责任。法国行政赔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国现代行政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是区分公务过错和公务员本人过错,公务过错由行政主体负赔偿责任,公务员本人过错则由公务员负赔偿责任。公务员本人过错是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公务员过错指可以与行政职务相分离的过错。如果引起损害的事实,表现出公务员本人的缺陷、情绪和鲁莽时,则损害事实与行政职务分离,构成公务员过错,由公务员负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民法上的损害赔偿规则,由普通法院管辖。不过公务员本人过错和公务过错往往同时存在,两种赔偿责任不能截然分开。实践中,公务员本人过错除和公务完全无关以外,都同时视为公务过错,由行政主体负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