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法国公务员总章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法国公务员总章程

1959年2月4日第59—244号法令。以后作多次修改和补充。共8篇56条。主要对本章程的范围,公务员的招收、报酬和社会福利、鉴定、晋升、惩戒及其权利与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法国公务员总章程

法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1946年10月19日公布,1959年2月4日修订公布,后又累加修改、补充,迄今施行。共8篇56条。该章程适用于在中央政府以及所属的驻外机构或公立公益机构的各级部门中正式担任专职的人员。其主要内容包括:(1)公务员的招收。法律规定了不得被任命公职的情况。规定公务员必须通过竞争考试方能被录取,每次竞争考试都要由考试委员会根据报考人成绩发榜,并根据榜上的名单顺序提名任用。(2)报酬和福利待遇。规定任何公务员在工作后享有包括工资、家庭负担补助、住房津贴在内的一份报酬,工资额或者根据本人的职称和级别决定,或者根据本人所任命的职务决定。对公务员设有专门退休制度和专门社会保险制度。(3)鉴定和晋升。规定每年应给每个在职或不在职的公务员在总评定的基础上写出鉴定以表现他的业务才能。公务员的晋升包括级别晋升和职称晋升,级别晋升按照公务员的资历和鉴定来决定,职称晋升可以采取选拨方式;也可以采取业务考试方式进行。(4)惩戒。规定了纪律处分的形式:警告、训戒、免去晋升资格、减薪、降职、调动工作、降级、强制退休、撤职但保留领取退休金权利、撤职并停止领取退休金权利。作出处分决定必须说明原因,处分与理由应予公布。(5)对公务员现状的有关规定。主要是对公务员在职、临时调动、借调、停职、服兵役、产假等各种情况的一些特殊规定。(6)最后终止职务。规定了导致丧失公务员资格的情况,即;按规定已被接受的辞职和由此成为不能更改的事实,如解雇、撤职、同意退休等等。规定了业务上确实不能胜任的公务员,如果不能再安排到另一职位上,允许使用退职的权利。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6 5: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