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1814年宪法又称“钦定宪章”。由1814年拿破仑战败退位后复辟的波旁王朝于同年6月4日颁布。规定法国的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一切权力的体现,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总司令,有权任免官吏、缔结条约和对外宣战,召集或解散议会。大臣对国王负责,不经国王签署的法律不能生效。议会由贵族院和众议院组成,贵族院议员由国王任命,众议院议员通过两级选举制选出。选民的范围受到很高的年龄和财产资格的限制。宪法恢复了旧贵族的头衔,也承认新贵族称号。同时承认拿破仑法典继续有效,确认了资产阶级在大革命时期获得的成果,也承认了大革命中实现的公民平等、出版自由等。可见,这部宪法是波旁王朝与大资产阶级妥协的产物,它所确立的法国政治制度是一种反动倒退的君主制度。1830年革命推翻了波旁王朝,这部宪法随即被废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