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法制院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法制院

法制院

官署名。清代末置。掌编纂法规,修明法令等事。《清史稿·职官志》: “内阁:……所辖法制院院长、副院长各1人……法制院掌编纂法规,修明法令,拟上候裁。”

☚ 法曹   法律馆 ☛
法制院

法制院

官署名。属责任内阁。清宣统三年(1911)设立。负责编纂法规,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六务: 法律、法令案撰拟事件; 法律、命令增删改废事件; 各部所拟法律、命令案审查复核事件; 现行法律、命令解释事件; 各项法规编纂整理事件; 其它关于汉制统一事件。法制院的主官是院使、副使,各1人。属官有参议4人以及参事、佥事、录事各若干人。

☚ 责任内阁   户部仓场衙门 ☛

法制院

官署名。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五月设置,直辖于责任内阁。掌编修法规。其具体职掌包括:一、法律、法令案撰拟事件;二、法律、命令增删改废事件;三、各部所拟法律、命令解释事件;四、现行法律、命令解释事件;五、各项法规编纂整理事件;六、其余关于法制统一事件。设院使、副使各一人为正副主官,下设参议四人、参事、佥事、录事各若干人。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