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终止法人资格的丧失。法人终止的方式与法人设立的方式相关联,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依照法律、法令或者主管机关的命令撤销;(2)解散。包括因设立法人的任务已经完成而解散;经职工 (社员、会员) 大会或者代表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解散;因法人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令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经主管机关命令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宣告解散;(3)企业法人依法宣告破产。企业法人经营恶化无法继续经营或者因资不抵债无力支付、停止支付而依法宣告破产; (4) 因其他原因撤销或者解散。设立时进行登记的法人,终止时也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法人的终止 法人的终止亦称“法人的消灭”。指法人资格的丧失。法人的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依照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而撤销; (2) 法人的行为违反法律,被人民法院判决解散或被主管行政部门吊销执照; (3) 依照法人章程或议事机构决议而解散;(4) 依法被宣告破产; (5) 因其他原因撤销或解散。法人终止时,应进行公告并成立清算组织,由其清查财产,核实债权债务,移交剩余财产,清偿债务。设立时进行登记的法人,终止时还应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法人的变更 法人清算 ☛ 000090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