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住所法人长期固定的中心活动处所。住所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而各国规定又有所不同。在欧美发达国家,一般规定以法人的主事务所在地(即法人机关所在地,如董事会)为住所;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规定以营业中心所在地为住所。多数国家规定法人只能有一个住所,但可以有多个场所。也有少数国家 (如德国) 规定法人可以有几个住所。中国法律目前没有法人住所的规定,但在实践中是以法人主事务所在地为住所的,而且人们认为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确定法人住所的法律意义在于: (1) 决定债务履行地; (2) 决定诉讼管辖地; (3) 国际私法上决定准据法的根据; (4) 决定法人清算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