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法人无主财产说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法人无主财产说法人否定说的一种。由19世纪德国法学家布林兹(Brinz)首创。该说认为,任何财产有的属于特定的个人,有的属于特定的目的。前者是有主体的,后者是无主体的。为达到特定的目的而由多数人的财产集合而成的财产,已经不属于单个的个人,而成为一个法律拟制的人格。法人不过是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存在的无主财产,法人本身不是独立的人格,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存在的财产才是法人的实质所在。无主财产说将财产人格化,即将客体主体化,把财产与有意志的主体混同起来,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学说。20世纪以来,资产阶级国家的审判实践和某些立法承认一些没有组织成员,只有联合的财产的团体为法人,甚至承认一些未经法定程序成立的垄断组织为“事实上的法人”,正是以无主财产说为理论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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