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作者“自然人作者”的对称。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作品的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法人为作者。法人作者与自然人作者一样,享有版权法上的一切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法人能否成为作者,各国法律规定不尽一致。大陆法系国家十分重视作品的创作者,因而认为法律实体缺乏创作能力,只有自然人才是作者。但也有例外,如法国、意大利、荷兰等国使用了“集体作品”概念,认为经法人提议,在法人指导下由数人共同创作,最后在法人名义下发表的作品,该完整作品版权归由法人原始取得。英美法系国家则认为法人能更好地保证发行,因而规定法人可以成为作者。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并不排除法人可以成为作者。他们认为:创作过程中的环境或某些作品使用的特殊情况,使法人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的现象不可避免。比如,电影作品便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