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权利法与权利具有密切的关系。一定的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人们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权利以国家的法律规定为前提,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没有相应的权利。法保障权利的实现,法定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就国家来说,它只有以法保障权利实现的义务,而不得采取任何行动阻止权利的实现,也不能置侵犯权利的违法行为于不顾。任何权利都有法定范围和界限,故法又限制权利。法对权利的限制并不是对一定范围或界限内的行为即国家许可和保障的行为的限制,而是对此范围或界限外的行为的限制。法对权利的限制就是为人们设定与人们的权利相联系的不作为的义务。法律从来不能保障一种不受限制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不存在的,相反,对权利的限制也不应该是无限度的,不能将这种限制随意扩展到法律所许可和保障的范围内。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对权利的维护和保障以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为准,如果权利的行使侵犯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利益,这种权利就不能指望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将招致相应的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