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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法与宗教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法与宗教

二者都是一定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法律规范、宗教规范都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宗教在一般情况下,是通过传教及其它方式使人们对它产生信仰或某种恐惧心理,而保证它的推行的。宗教条规的效力只约束本教教徒。法是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和宗教产生的原因和时间不同。法作为一种阶级现象,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宗教先于国家和法而产生。它首先是人们对自然现象产生神秘感从而崇拜的结果。在阶级社会中,宗教的存在有深刻的社会阶级根源,但宗教这种社会意识形式上的特殊性,使其阶级倾向性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法那样明显。法律调整只涉及社会主体的社会行为,宗教则更注重对人们内心信念、动机的调整。宗教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的地位不同,法与宗教的关系也不尽相同。在政教合一国家中,法与宗教相互渗透、相辅相成,宗教教义具有法律效力,是主要的法律渊源之一,甚至宗教组织直接行使立法司法权力。如在欧洲中世纪,基督教成为各国封建统治的思想和政治基础,教会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并吸收若干罗马法原则而创立了系统的教会法,适用于教徒和世俗居民。这种情况下法以神学思想为基础,成为神学的附庸,并与神学一起共同成为维护教会和国家、压迫广大劳动者和抑制市民阶级的兴起。政教合一的神权政治,主要盛行于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在大多数情况下宗教是为统治阶级的经济、政治和思想统治服务的,因而它与法的职能是一致的。但在一些情况下,宗教也曾是受压迫的劳动者组织和团结起来在宗教的名义下反对剥削压迫的手段。这时宗教便会起到破坏现行法否定现行法价值的作用。近代以来,资产阶级国家实行政教分离,在宪法上确认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的原则。宗教和法同时并存,各司其职,互不干涉。法成为国家管理和社会控制的基本工具。但宗教对法和政治仍有影响,某些宗教习俗在许多国家的社会生活中作为传统和惯例一直被遵循着,如在家庭、婚姻方面,许多国家仍把宗教仪式作为法定结婚的方式之一。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实行宗教与国家、法相分离的政策,同时实行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把宗教变为个人的私事。宗教最终要消亡的,但不能用法律或其他硬性规定取消宗教。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同国家政治生活及教育分离,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等事务。禁止利用宗教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及其他危害活动。禁止利用宗教侵犯公民的人身、财产和政治权利。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不受外国势力的控制。

法与宗教

法和宗教都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社会行为规范,都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宗教在一般情况下,是通过传教及其它方式使人们对它信仰或产生某种恐惧心理,从而保证它的遵守的。宗教的效力只约束本教教徒,对于非教徒则无约束力。由于宗教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地位不同,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也不相同。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在政教合一的国家中,法与宗教互相渗透,宗教教义是法的主要渊源,具有法律效力。如中世纪阿拉伯国和其它穆斯林国家的伊斯兰教的《古兰经》,曾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基本法律渊源,其它法律渊源也以宗教戒律和意识为其基本精神。在欧洲中世纪,基督教成为各国封建统治的重要基础,教会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并吸收若干罗马法原则而创立了系统的教会法,适用于教徒和世俗居民。在这些国家中,法实际上是以神学思想为基础,成为神学的附庸,并与神学一起共同成为维护教会和国家、压迫广大劳动者和市民阶层的重要工具。(2)在政教分离的国家中,宗教和法同时并存,各司其职,互不干涉,一般法成为国家管理和社会控制的重要工具。但宗教对政治和法仍有影响,某些宗教习俗在许多国家的社会生活中作为惯例一直被遵循着,如在家庭、婚姻方面,许多国家仍把宗教仪式作为法定结婚的方式之一。在中国,实行宗教与国家、宗教与法分离的政策,同时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主要表现是:宗教信仰纯属公民个人自由,国家不加干预; 法律确认正常宗教活动为合法并加以保护; 坚持宗教与国家政治、教育、法律分离的原则,不允许宗教干涉国家行政、司法等事务; 禁止利用宗教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以及其它危害活动; 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不受外国势力的控制。

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

法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适应阶级统治的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社会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宗教早在原始氏族社会就已经存在,它产生的根源和基础在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低下,在于原始人对自然斗争力量的软弱。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出现了较自然灾害更为严重的社会力量的压迫。由于人们在社会力量面前的软弱无力,从而使宗教得以迅速发展。剥削阶级除了依靠法律、道德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外,还往往借助宗教教义和戒律对被剥削阶级实行统治。资本主义国家一般只是在法律上确认了 “政教分离” 和国家事务不受宗教干预的原则,实际上却使宗教在 “超然化” 的形式下,成为维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一种手段。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从根本上改变了法和宗教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了政教分离。也只有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才能真正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还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自身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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