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神法与神,是杜甫总结自己创作经验提出的一对美学范畴。 《寄高三十五书记》说:“美名人不及,佳句法如何?”《偶题》说:“法自儒家有,心从弱岁疲。”这里的“法”,指的是规矩、法度和写作技巧,是诗歌艺术美的创造规律。谈创作规律,杜甫更多地使用“神”这一概念。《八哀诗·汝阳郡王琎》:“挥翰绮绣扬,篇什若有神。”《游修觉寺》:“诗应有神助,吾得及春游。”《独酌成诗》:“醉里从为客,诗成觉有神。”这里的“神”,与殷璠在《河岳英灵集序》中的“神来”有相似之处,指因长期创作实践掌握创作规律后,产生神来之笔,艺术思维进入自由王国而达到出神入化的境地。由此,“神”又指作品的出神入化和最高的艺术境界。 “法”与“神”是概括杜甫一生创作的相关联的概念。即由“法”入手,在实践中学习遣词造句、对偶、声律等诗歌的法度和规律,最后达到随心所欲、若有神助的境地,从而又以自己神妙之作,创造出一种新的法度,揭示新的艺术美的创造规律,成为后世的楷模。故陈师道《后山诗话》说:“学诗当以子美为师,有规矩,故可学。”胡应麟《诗薮》说:“盛唐诗句法浑涵,如两汉之诗,不可以一字求;至老杜而后,句中有奇字为眼,才有此句法。”由“法”通“神”,由“神”通“法”。在杜甫身上,“法”与“神”既表现出不同的阶段性,又高度和谐地融为一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