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漏或交付国防秘密罪行为人泄漏或交付关于民国国防应秘密的文书、图书、消息或物品的行为。中国台湾省刑法中外患罪的一种。主要特征:(1)任何人均可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2)本罪的行为客体为国防应秘密的文书、图书、消息或物品。国防应秘密,是指就国防观点而应保守的秘密。(3)本罪的行为是泄漏或交付。泄漏是指使不应知悉秘密的他人得知秘密的内容,行为人可能以积极的作为,也可能是消极的不作为而泄漏。交付是指将秘密移交他人,而使他人持有该秘密。(4)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而泄漏或交付,方构成本罪。如果因过失而泄漏或交付,除行为人具有公务员身份,可构成公务员过失泄漏或交付国防秘密罪外,则为刑法所不处罚的行为。本罪的未遂犯、预备犯和阴谋犯,设有处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