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沿海贸易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沿海贸易权指在本国沿海各港口进行贸易的权利。任何主权国家只许本国人民享用,不准他国侵犯。中国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这项主权开始遭到破坏。外国船只不仅在条约规定的五个通商口岸停泊贸易往来,而且还非法地闯进未经条约规定的中国沿海口岸进行货物走私和经营沿海贸易。1858年签订的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第五款,使英国获得在通商口岸之间可以贩运铜钱和米谷,除牛庄、登州以外的其它通商口岸可以装运大豆和豆饼出口到其他口岸或外国的特权。此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再强迫清政府鉴订新的不平等条约,不断扩大这一特权。如1863年中丹《天津条约》规定: 丹麦商人在“通商各口,载运土货,约准出口,先纳正税,复进他口再纳半税。后欲复运他口,以一年为期,准向该关取给半税存票,不复更纳正税。嗣到改运之口,再行照纳半税”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203页)。从此,外国商人在中国通商口岸享有经营任何土货之权。这使华商的沿海贸易受到沉重打击。直到1943年帝国主义各国才宣布放弃这一特权。 沿海贸易权 沿海贸易权从事本国沿海各港口之间转运贸易的权利。任何主权国家都只有本国人和船只才能享受此项权利。外国商船只限于在一定口岸上下货物, 不准在领海内作转口贸易。中国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后, 中法《黄埔条约》第二款、中美《望厦条约》第三款都规定, 法、美船只载洋货来华, 可以在对外开放的五个口岸 “停泊贸易” , 在五 口之间 “互相往来”, 并未给予外商外船经营中国土货沿海转运贸易之权。但是, 外国商人和船只并不遵守条约规定, 任意闯进中国的约开口岸和其它口岸,走私进出口货物和经营土货沿海贸易。十九世纪五十年代, 往来于上海的英国商船有70%从事沿海贸易。第二次鸦片战争中, 1858年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给了外国经营某些土货沿海贸易的特权。此后, 外国商人和船只又取得了纳税方面的优惠待遇, 而中国船只经营沿海贸易却无权享受这些待遇, 使华商沿海贸易遭受沉重打击。1943年, 各帝国主义国家宣布放弃此项特权。 ☚ 领事裁判权 内河航行权 ☛ 沿海贸易权 沿海贸易权船舶在本国沿海各港之间进行运输货物贸易所具有的权利。只有本国船才能享受这种权利。这是对本国航业的保护,也是世界各国所公认的准则。但是一个主权国家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指定某些沿海港口对外开放,允许外国船舶航行于外国和本国开放港口之间进行贸易,这种航行是正常的。外国船只能在他国港口和本国开放港口之间进行直接贸易,不得在本国开放港口之间进行沿海贸易。更不允许到未开放港口活动。否则就是对这个国家沿海贸易权的侵犯。 ☚ 怡和轮船公司 南方大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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