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警事件全称“治安警察法违反事件”,日本殖民政府镇压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事件。台湾议会设置运动第一、二次请愿被否决后,蔡培火即由日本东京返台。1922年12月初,蔡与蒋渭水等人磋商,拟成立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准备发动第三次请愿运动,并推举石焕长为主干。1923年1月30日石焕长等人向台北市警察署提出结社申请,遭到日本殖民当局禁止。1923年2月16日,林呈禄等人再次提出政治结社组织申请未遭禁止,遂于2月21日,在台湾杂志社举行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成立大会,推选林呈禄等16人为理事。但在1923年12月16日, 日本当局却以“违反治安警察法第8条第2项规定”为借口,北自宜兰,南至高雄同日同时对该同盟会会员进行大搜捕,其中49人被拘捕,50人被搜查传讯。1924年2月29日, 日本当局对蒋渭水、蔡培火等18人提出起诉。经地方法院审理,于同年10月29日宣判蒋渭水、蔡培火、林呈禄等13人“有罪”。其中7人被禁锢, 6人被罚金百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