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治中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治中zhì zhōng官名,管理文书档案。孟浩然《送崔遏》:片玉来夸楚,治中作主人。 治中 治中官名。汉置,为州刺史的助理,掌文书案卷。也称治中从事史。 ☚ 殛 义阳 ☛ 治中 治中官名。汉代置治中从事史,为州刺史的助理,掌管文书,后也为郡的佐官。隋代改治中为司马,治中之名遂废。 ☚ 别驾 主簿 ☛ 治中官名。汉代设立的州刺史的助理。也称治中从事史。后历代沿置。唐改为司马。明、清只有京府设此职,辅助尹丞、协助理府事。《三国志·蜀书·庞统传》:“庞士元非百里才也,使处治中、别驾之任,始当展其骥足耳。” 治中謂治職簿書三要。《周禮·春官·天府》: “凡官府鄉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以詔王察群吏之治。”鄭玄注: “鄭司農云:治中,謂其治職簿書之要。”陸德明《經典釋文》: “治,直吏反; 中,丁仲反。” 治中官名。汉代设治中从事史,掌管州郡之文书,并兼为州郡之佐官。《三国志·蜀志·庞统传》“吴将鲁肃遗先主书曰:‘庞士元非百里才也,使处治中、别驾之任,始当展其骥足耳。’”隋代改称司马,为郡之佐官,治中之名遂废。元代在大都路总管府设治中二人,明清惟京府(如顺天府、应天府)置治中,与通判共同掌理府事。清代侧重掌管会试,乡试等事务。 治中 治中官名。唐代始置。元、明、清代沿置。府州佐官。《旧唐书·职官志三》: “魏、晋已下,州府有治中,隋文改为司马,炀帝改为赞理,又为丞,武德改为治中,永徽避高宗名,改为司马,开元初改为少尹。” 《元史·百官志七》: “诸路总管府: ……上路……同知、治中、判官各1员。下路秩从三品,不置治中员,而同知如治中之秩。” 《明史·职官志三》: “顺天府: 府尹1人,府丞1人,治中1人 (正五品) ……” ☚ 纸工下士 治民长 ☛ 治中zhì zhōng官名。汉置,为州刺史的佐官,又称治中从事、治中从事史。掌文书案卷,或主财谷簿书。隋以治中为郡官。见《后汉书·百官五·州郡》、《晋书·职官志·州》、《宋书·百官下·刺史》、《隋书·百官上、中》、《通典·职官十四·总论州佐·治中》。明、清京府也置治中,正五品,为府尹佐官,掌协助府尹、府丞处理府事。见《明史·职官三·顺天府》、《清史稿·职官三·顺天府、奉天府》。 治中❶官名。隋初置,为郡府主要属官,隋文帝开皇三年(583)改称司马。唐初复置,为州府主要属官,太宗贞观(627—649)末改称司马。 治中官名。周代称管理文书档案为“治中”,汉代置此官为州刺史的助理,主掌文书案卷,也称治中从事史。历代沿置。隋代为郡的佐官,唐改为司马;明清只有京府设此职,佐助尹丞,与通判协理府事。 治中官名。西汉始置,据《汉官仪》记载,元帝时于定国定州吏员,已有治中从事,于司隶则称功曹从事。《后汉书·百官志》说:“功曹从事主州选署及众事。”治中有书佐,佐从事主选用。三国魏蜀吴均沿置治中从事,为州刺史的属吏。《三国志·蜀书·庞统传》记“吴将鲁肃遗先主书曰:‘庞士元非百里才也,使处治中、别驾之任,始当展其骥足耳’。”晋置治中从事,南朝宋称治中从事史,齐、梁、陈复置治中从事。南朝治中之职,据《宋书·百官志》所载为:“主众曹文书事。”与汉制职“主选署及众事”不同,可能选署任重,其职已转归别驾。魏及西晋时治中虽职权甚重,然论其身份,仍为百石吏,东晋时已为品官,扬州治中已用五、六品者为之,宋齐用人益重,外州亦然,不仅限于京师所在的扬州。北魏前期,承汉魏之制,治中由刺史自辟,后期则由朝廷敕用。司州治中从事史位从四品下阶,低于别驾阶。北齐于司州及诸州均置治中从事史,有时或特派兼行郡事。北周惟称治中。隋初沿置,开皇三年(公元583年),改治中为司马。唐武德初复置治中,高宗名治,即位后改诸州治中复为司马。此后历宋辽金诸代,无治中之名。元代复于大都路都总管府置治中二人,明清遂沿设于顺天府,秩正五品,明制参理府事,清制除掌地方民事外,并专管会试及顺天乡试的膳食与制卷等事。 治中内庭官名,隶尚书内省。 职源东汉有治中从事,为州刺史助理(《后汉书·百官志》5《州郡》)。然正称治中,始于唐武德年间(《旧唐书·职官志》3《州县官员》),后避唐高宗李治讳,改称司马。宋朝于州司马之外,于尚书内省设治中女官,则始于徽宗政和三年。 职掌为内史之佐贰。 编制尚书内省六司逐司一人。如司治治中等。 品阶官品不明。位于内史之下(《宋诏令》卷21《改定尚书内省职掌御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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