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毕那尔亦称“苏敏哈里雅图”, 汉称“庙丁”。清代蒙古僧侣封建主的世俗属民和喇嘛徒众之统称。主要来源于世俗封建主由自己属民中奉献或自动投充。为大小喇嘛、活佛以个人或寺庙名义所领有,进行剥削和役使。一般不承担世俗封建主的赋役义务, 只为寺庙封建主放牧牲畜、缴纳赋税和服各种劳役。为非正式旗民, 免服兵役。但各喇嘛旗内的沙毕那尔,则被编入丁册服兵役,故也称“箭丁”, 其地位和待遇与札萨克属下的一般箭丁相同。自同治年间陕甘回民起义后, 阿拉善等旗的沙毕那尔也有被征调充军的,但并不登记入比丁册。多有一定数量的牲畜。绝嗣者的财产多归寺庙。居住于*巴嘎者,以沙毕那尔达尔嘎(庙丁长)管理之。遇有民刑诉讼案件,由庙丁长会同*巴嘎达术勒审理。 沙毕那尔见“庙丁”(149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