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口通商大臣
鸦片战争以后到清政府设立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期间,清政府设置的办理外交和通商事务的钦差大臣。 因当时只有广州、厦门、福州、宁波和上海五口开放通商而得名。最初并非正式衔名,一般称谓只用“钦差大臣”,由两江总督兼任。19世纪60年代初,五口通商大臣一度由江苏巡抚充任(驻上海),其后又由两江总督兼任。 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设立后,下设五口通商大臣职务,管理东南沿海及长江沿岸各口岸的通商、涉外事务。 虽然仍沿用五口通商大臣的旧称,实为南洋通商大臣。虽列于总理衙门之下,但无直接隶属关系,只是所办事项按例皆由总理衙门承转。 1866年,曾国藩回任两江总督以后,南洋大臣的职务由湘系集团专任,长达40年之久。除办理所属口岸的通商、涉外事务外,还兼督海防、训练南洋海陆军和举办工矿交通等洋务事业,权势次于北洋通商大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