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大燮1859~1929
字伯棠。祖籍黟县。生于杭州。1889年中举,援例授内阁中书,升侍读、户部郎中,后考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章京。沙俄利用辛丑和议之机,企图享有山东特权,提出另签专约。大燮上书陈述利害,提议拒签专约,为清廷采纳,由是以熟悉外情而知名。1902年任留日学生总监。次年,为外务部左参议,先后出使英国、日本。1913年回国,任熊希龄内阁教育总长。次年任平政院长兼参政院副院长。袁世凯称帝,退出参政院。1916年6月,任段祺瑞内阁交通总长。次年,为特派大使去日本,任外交总长。1918年徐世昌任大总统,聘其为外交委员会委员长。次年1月,“巴黎和会”决定日本继承战前德国在山东的特权,北洋政府屈于列强势力,欲签“和约”。大燮即告知北京大学蔡元培校长,并与之商议对策,引发了“五四”运动。1922年11月,任国务总理兼财政总长,代表中国签署收回为德国强租及被日本强占的胶州湾和青岛。后任平政院长兼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会长。1928年,张作霖撤兵出关,大燮与王士珍组织北平临时治安维持会。晚年,致力于平民教育、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