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江南奏销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江南奏销案 江南奏销案此案发生在清朝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顺治十八年三月,清政府颁定“直隶各省巡抚以下,州县以上,征催钱粮未完分数处分例。”时朱国治为江苏巡抚,为开脱自己催征不力之责,上疏言曰:“苏、松、常、镇四府钱粮,抗欠者多”,因而分别造册列抗欠钱粮者绅士一万三千五百余名,衙役二百四十人。帝敕吏部查处。吏按册查处,见任官降二级调用,衿士褫革功名,衙役照赃数治罪。一时江南官绅“既而尽行褫革,发本处枷责,鞭朴纷纷,衣冠扫地。”如某探花因欠一钱而被罢黜功名。此案以钱粮故而兴大狱,带连者以万数计,为清初一大公案。 ☚ 科场舞弊案 粤闽戡乱案 ☛ 江南奏销案 江南奏销案清顺治末年江南绅衿地主因欠赋所受到的一次重大打击案件。清初,由于连年征战,财政极度困难,田赋催征十分紧迫,曾严厉惩罚江南、福建等省拖欠田赋的有身份的地主。顺治十七年( 1660 )处理的江南苏、松、常、镇奏饷钱粮一案,在这类案件中最有代表性。当时,四府积欠钱粮达数十万两,巡抚朱国治以抗粮罪名将拖欠钱粮的绅衿地主造册上报。结果,绅衿13 000余人,衙役240人,分别被革去功名并受处罚,一位探花欠银仅一厘即被黜革,后人称为“探花不值一文钱”。奏销案沉重打击了汉族绅衿地主,加强了清朝统治。 ☚ 庄首 七、货币 ☛ 江南奏销案 江南奏销案清顺治 (1644—1662) 末年政府打击江南欠赋绅衿地主的有代表性的案件。清初,由于连年征战,财政极度困难,故严厉惩罚江南、福建等省拖欠田赋的有身份的地主。顺治十七年(1660年),江南苏、松、常、镇四府积欠钱粮达数十万两,巡抚朱国治以抗粮罪名,将拖欠钱粮的绅衿地主造册上报。清廷将绅衿13000余人和衙役240人,分别革去功名并予以处罚。一位探花欠银仅一厘即被黜革,后人因此有“探花不值一文钱”之谚。 ☚ 凭由 买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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