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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江南奏销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江南奏销案

江南奏销案

此案发生在清朝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顺治十八年三月,清政府颁定“直隶各省巡抚以下,州县以上,征催钱粮未完分数处分例。”时朱国治为江苏巡抚,为开脱自己催征不力之责,上疏言曰:“苏、松、常、镇四府钱粮,抗欠者多”,因而分别造册列抗欠钱粮者绅士一万三千五百余名,衙役二百四十人。帝敕吏部查处。吏按册查处,见任官降二级调用,衿士褫革功名,衙役照赃数治罪。一时江南官绅“既而尽行褫革,发本处枷责,鞭朴纷纷,衣冠扫地。”如某探花因欠一钱而被罢黜功名。此案以钱粮故而兴大狱,带连者以万数计,为清初一大公案。

☚ 科场舞弊案   粤闽戡乱案 ☛
江南奏销案

江南奏销案

清顺治末年江南绅衿地主因欠赋所受到的一次重大打击案件。清初,由于连年征战,财政极度困难,田赋催征十分紧迫,曾严厉惩罚江南、福建等省拖欠田赋的有身份的地主。顺治十七年( 1660 )处理的江南苏、松、常、镇奏饷钱粮一案,在这类案件中最有代表性。当时,四府积欠钱粮达数十万两,巡抚朱国治以抗粮罪名将拖欠钱粮的绅衿地主造册上报。结果,绅衿13 000余人,衙役240人,分别被革去功名并受处罚,一位探花欠银仅一厘即被黜革,后人称为“探花不值一文钱”。奏销案沉重打击了汉族绅衿地主,加强了清朝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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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奏销案

江南奏销案

清顺治 (1644—1662) 末年政府打击江南欠赋绅衿地主的有代表性的案件。清初,由于连年征战,财政极度困难,故严厉惩罚江南、福建等省拖欠田赋的有身份的地主。顺治十七年(1660年),江南苏、松、常、镇四府积欠钱粮达数十万两,巡抚朱国治以抗粮罪名,将拖欠钱粮的绅衿地主造册上报。清廷将绅衿13000余人和衙役240人,分别革去功名并予以处罚。一位探花欠银仅一厘即被黜革,后人因此有“探花不值一文钱”之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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