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汉王元昌谋反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汉王元昌谋反案 汉王元昌谋反案汉王李元昌是唐高祖第七子,唐太宗之弟。他少好学,善长隶书。后在梁州都督任上,做了很多不法之事,太宗屡次以手诏谴责他,于是他心怀怨怒。当他得知太子李承乾嫉恨魏王李泰得太宗宠爱后,便与太子交结,图谋不轨。贞观十六年(公元642年),他因事入朝,暂居长安。太子常邀他入东宫夜宿,与他十分亲近,朝夕与他同游乐。当太宗收斩太子宠幸的太常乐童称心,太子谋刺魏王不果后,心中不安,问计于侯君集与汉王,汉王劝他举兵反,说道:“愿殿下早为天子!”又说:“又见上侧有美人,善弹琵琶。事成,愿以垂赐。”太子答应了他。遂与太子等饮血酒盟誓,共谋举事。贞观十七年四月,反谋败露。太宗命三司同鞫(唐代遇有重大案件时,常派中书舍人、门下给事中、御史中丞或以刑部侍郎、大理丞、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号称三司) 会审。案验得实,汉王元昌犯谋反大罪,十恶不赦。太宗念兄弟之情,不忍加诛,特赦免死。群臣皆以为不可,据理力争。高士廉、李世勣等奏道:“王者以四海为家,以万姓为子,公行天下,情独无亲。李元昌包藏凶恶,图谋逆乱,天地所不容,人臣所切齿;五刑不足以申其罚,九死不足以惩其罪。而陛下情屈至公,恩加元凶,欲开疏网,漏此巨恶。臣等有司,不能奉此制命。伏愿陛下,申明宪典,诛此奸邪。”在群臣力争之下,太宗无奈,乃赐李元昌自尽家中,妻、子依法没入官府。 ☚ 太子承乾谋反案 侯君集谋反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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