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因果五法qiu yinguo wufa
19世纪英国哲学家J·S·密尔在F·培根三表法和排斥法基础上提出的5种归纳方法。即契合法、差异法、契合差异并用法、共变法和剩余法。
❶契合法。如果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若干场合中,只有一个情况是共同的,那么这个唯一的共同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亦称求同法。
❷差异法。如果被研究现象出现的场合与被研究现象不出现的场合,只有一个情况是不同的,而这个情况出现在前者而不出现在后者,那么这唯一不同的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亦称求异法。
❸契合差异并用法。如果被研究现象出现的若干场合(正事例组)中,只有一个情况是共同的,而在被研究现象不出现的若干场合(负事例组)中,除这一情况都不存在外没有共同情况,那么这个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
❹共变法。如果在被研究现象发生变化的各个场合中,只有一个情况是变化着的,那么,这唯一变化着的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
❺剩余法。如果被研究的某复合现象是由某复合原因引起的,减去已知的因果联系部分,那么这个复合现象的剩余部分就是其余情况的结果。
求因果五法的结论具有或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