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清内蒙古西部汉族农民租种蒙旗的一种永租不放的土地。多为黄河河套地区引渠水灌溉之地。“永租”亦称“渠地租”。清廷整理丈放蒙地时,一般不再重新报地放垦,准许租种者退佃,但不许地主夺地不租,即所谓“永远租种,许退不许夺”。名义仍为蒙旗土地,由垦务局招种征租,所收租银,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成。亦有以“永租”方式,变相买卖*户口地的。 永租地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