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水害责任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水害责任水开发利用与控制治理不当造成人们生产生活不便甚至损失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国《水法》规定: (1)违法取水、截水、阻水、排水,给他人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航运的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的,在航道内弃置沉船、设置碍航渔具、种植水生植物的,未经批准在河、滩内修建建筑物的,未按批准在河道内、航道内开采砂石砂金的,违法围垦湖泊、河流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 (3) 擅自修建水工程或整治河道、航道的及擅自向下游增大泄洪涝流量或者阻碍上游洪涝下泄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 (4) 毁坏水利设施及在水工程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 (5)上列(3)、(4)两项行为情节或后果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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