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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1979年2月10日国务院颁布施行。共8章20条。其立法宗旨是繁殖保护水产资源,发展水产事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立法保护的对象是所有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植物的亲体、幼体、卵子、孢子等,以及赖以繁殖存在的水域环境。重点保护对象是鱼类、虾蟹类、贝类、海藻类、淡水食用水生植物类及其他,如白鳍豚、鲸、大鲵、海龟、玳瑁、海参、乌贼、鱿鱼、乌龟、鳖。主要内容是: 禁止向渔业水域排弃有害水产资源的污水、油类、油性混合物等污染物质和废弃物;因卫生防疫和驱除病虫害等,需要向渔业水域投放药物时,应当兼顾到水产资源的保护繁殖; 农村浸蔴应当集中在指定的水域中进行; 修建水利工程,要注意保护渔业水域环境; 围垦海涂、湖滩,要在不损害水产资源的条件下,统筹安排,有计划地进行。该条例的内容部分地涵盖于1986年颁布的中国 《渔业法》。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Regulation of Reproduction and Protection of Fishery Resourc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79年2月10日颁布的有关保护水产资源的行政法规。条例分8章20条,主要内容有:关于保护范围和对象、采捕的原则、禁渔区和禁渔期、渔具和渔法、水域环境的维护、奖惩、组织领导和职责。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1979年2月10日国务院颁布。共八章十二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1)凡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植物的亲体、幼体、卵子、孢子以及它们赖以成长的水域环境,都要保护;(2)各级有关组织应加强对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3)需要保护的水生动植物名单和采捕原则以及禁渔区、禁渔期、渔具、渔法等; (4)要保护的水域环境;(5)条例原则的规定对水产资源繁殖保护的奖惩等问题。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国务院1979年2月10日颁布,共八章二十条。“条例”的总旨是为了繁殖保护水产资源,发展水产事业。其主要内容: 保护的范围、品种和可捕标准,增殖水产资源的要求;实行禁渔期、禁渔区的原则要求;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环境的要求,禁止“三废”污染渔区,奖惩内容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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