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具名。以胞爲裏充氣之毬。始於唐代。多用於無毬門蹴鞠比赛,其法爲一人踢或二至十人對踢。稱之爲一人場户至十人場户。亦有以踢高爲戲者。唐·仲無顏《氣毬賦》:“氣之爲毬,合而成質;俾騰躍而攸利,在吹嘘而取實。”唐·康駢《劇談録》:“[毬]接而送之,直高數丈。”宋·程大昌《演繁録·氣毬》:“今築氣毬者以脚蹙使之飛揚上騰。”《金瓶梅》第十五回:“打發衆圓社吃了,整理氣毬伺候。西門慶吃了一回酒,出來外面院子裏,先踢了一跑。次教桂姐上來,與兩圓社踢。一個楂頭,一個對障,勾踢拐打之間,無不假喝彩奉承。”參見本類“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