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1979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东京回合”所签署的关于实现民用航空器的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协定。该协定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协定之一,只对缔约方有效。该协定共有九个条款、一个附录。民用航空器是指除军用航空器以外的一切航空器,主要包括所有的民用航空器,所有的民用航空器发动机及其零备件和附件,民用航空器所有的其他零件、附件和次级组件,所有的地面模拟机及其零件和附件。该协定对民用航空器的国际贸易规定了取消关税和尽可能消除贸易限制,规定了有关的监督、审查、磋商和争端解决程序,设立了由所有缔约方代表组成的民用航空器贸易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