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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民法在地域上的效力范围。任何国家都要根据主权独立、领土完整、法制统一的原则,确定法律、法规的空间效力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表明我国民法在我国主权管辖的领土、领空、领海及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土的驻外使馆等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在我国领域内的一切民事活动,包括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活动,均应遵照我国民法执行。由于民事法律规范的颁布机关不同,其空间效力也不完全相同。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直属机构等中央机关制定、颁布的民事法律、法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域。由于我国既有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澳门等问题,又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依据宪法的规定,在民法的空间效力上,采取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办法,即允许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区的特殊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在该地区生效。凡由地方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并且只能在该政权机关所辖的行政区域内有效,对其他地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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