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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民法的对人适用范围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民法的对人适用范围

民法的对人适用范围

民法对于哪些人(自然人、法人等)具有效力的问题。在我国,民法对于人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对中国人的效力。对于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设立在我国境内的中国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法律效力。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只要其居住在中国境内,不论其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党派,一律适用我国民法;凡在我国登记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也要遵守我国民法。(2) 对外国人的效力。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依此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进行民事活动,原则上与我国公民一样,适用我国民法,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在法律对外国人有特别规定的,才允许按照规定适用我国法律以外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法律根据我国1975年加入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及对等原则,外交官享有外交豁免权,即不受我国民法规范的约束。他们在我国发生的民事纠纷,我国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但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放弃豁免权,愿意由我国人民法院处理,或者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的,我国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我国的民法进行处理。(3) 对无国籍人的效力。无国籍人是指既不具有中国国籍,又不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人。无国籍人在我国进行民事活动的,受我国民法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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