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民法的基本原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制订、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依据和出发点。体现在整个民法制度和规范之中。直接受到统治阶级立法思想的影响,反映着统治阶级对民事活动所持的最基本的政策和观念。在本质上由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决定的,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私有权绝对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过失责任原则为19世纪资产阶级民法的三大原则。随着自由资本主义走向集中和垄断,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意志自由”、所有权的内容和行使进行国家干预,并扩大了无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资产阶级民法的新原则得以确立,如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共福利原则等。公有制国家的民法也确立了一些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则》所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为: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原测、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合法原则、遵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遵守国家经济计划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自愿原则和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 民法 平等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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