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民族区”。苏联边疆区或州所辖行政区划。以同一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组成。以本民族名为民族区名。按苏联宪法规定, 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利,设立自己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执行对本区域内事务的管理。其法律必须由所在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通过后方可施行。可以派一名代表参加苏联最高苏维埃民族院的工作。苏联现有十个民族区,均分布在俄罗斯联邦内。
民族专区
亦称民族区。是指苏联边疆区或州所辖的以同一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行政区划。按苏联宪法规定,民族区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利,可设立自己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并拥有管理本区域内部事务的权力。其法律必须由所在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通过后方可施行。同时,还可派1名代表参加最高苏维埃民族院的工作。苏联境内现有10个民族区,它们均分布在俄罗斯联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