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民国27年金公债劝募规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民国27年金公债劝募规则 民国27年金公债劝募规则1938年由民国行政院核准颁布。该规则共19条。主要内容有:组织专门的筹募委员会总揽公债劝募的一切事宜,在此委员会成立前财政部委托中央、中国、交通三大银行代募,其海外部分另由三银行交中国银行负责劝募与推销,并由中国银行委托华侨、中兴、广东、东亚等银行的海外总、分支机构代为劝募;银行对承购公债者,先发给预约券,填明所缴关金或英金或美金数目,交承购人收执,以资换领债票;凡是以生金及其制成品或金币等缴购公债的,其估定纯金事宜国内由中央银行鉴定,并照挂牌行市计算,国外可由委托银行代为出售,折合英金或美金;银行对承购本公债者,在国内所缴金类及外币外汇,如当时当地无法折合,或所缴国外有价证券尚须调查市价而无法当即发给预约券的,应先发给临时收据。待查明后再发给预约券,只有国外以金类外币外汇或有价证券缴购公债的,可由银行先发给临时收据,待代为出售后折合成美金或英金时,再填发预约券;银行对承购本公债者所缴债款,折合净数中如遇有零数不足换领公债该类债票最低面额一张的,可由承购人如数补足,如无原种的金币,可以其他金币依当时价折合原种类的金币补足,如不愿补足,由银行以当地通用货币找还;凡持有公债各类债票预约券者,在公告日期内凭此券换领公债债票;公债预约券概不挂失;关于劝募公债的一切报告及收解债款等事宜,国内部分由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于每旬联合汇报,国外部分由中国银行每旬汇报并通知中央,交通两银行存查;银行所收公债债款,应由银行按旬汇缴,国内部分由中国银行收存,国外部由中国银行收存,并由该两行造表报财政部查核;凡购买公债一次超过一定数额的,不论个人与团体均依法给奖,委托劝募公债的银行,达到劝募数额的亦给予奖励;财政部给经募银行一定的手续费,可以汇缴的债款中扣支,银行募集公债的所有必要支出,悉由财政部拨付。该规则如有不适之处可随时修改,规则自行政院核准之日实施。 ☚ 民国27年金公债条例 民国28年建设公债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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