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由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以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为法律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主要特征:(1)是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表现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与当事人(原告、被告)、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多种法律关系。(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以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与当事人的诉讼权为前提和基础;(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与不同的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发生的,因而在民事诉讼中分立着许多不同的诉讼法律关系,各个诉讼法律关系并非孤立存在,它们都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权益争议,从而存在有机的统一;(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范围。根据主体诉讼地位、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诉讼法确认并保证实现的诉讼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其客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之间产生的,由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有:(1)人民法院分别同各诉讼参与人发生关系,诉讼参与人相互问并不存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2)它是一种以当事人诉权为基础而展开的特殊社会关系,没有当事人的起诉或应诉,就不会产生相应的诉讼关系;(3)它受民事诉讼法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都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4)它以民事诉讼法权利义务为内容,人民法院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始终与诉讼参与人的诉讼义务和诉讼权利相对应;(5)人民法院的诉讼权利业务,体现了审判权的职能,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起着保证的监督作用,对整个诉讼活动起着指挥和组织作用;(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案件事实和诉讼谔求。正确认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利于全面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充分发挥各诉讼参与人的主观能动性。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以诉讼权利、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特点: (1) 是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和当事人之间、和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法院始终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且处于主导地位,一切诉讼参与人各自同法院发生诉讼法律关系,由此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2)是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法院和各个诉讼参与人之间分别发生,因而在民事诉讼中分立着许多诉讼法律关系。但各个诉讼法律关系并非独立存在,围绕着解决民事纠纷的目的,它们有机地统一起来。当事人同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是核心和枢纽,其他诉讼法律关系由此派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等三要素构成。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指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特征: ☚ 诉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民事诉讼中依法所形成的法院与全体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 民事诉讼法 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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