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原告被告的对称,民事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执,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给予审判保护,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原告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凡是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原告,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后,被告提起反诉的,原诉的被告就成为反诉中的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也成为参加诉讼的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的原则,原告和被告均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由于诉讼地位不同,原告提起诉讼后,可以撤回诉讼,也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如果原告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民事原告因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也包括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民事反诉中的原告。在诉讼中与被告处于相对立的地位。诉讼权利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诉讼义务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自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 民事原告civil plaintif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