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毛里塔尼亚国民议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毛里塔尼亚国民议会 毛里塔尼亚国民议会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1978年以前的最高立法机构。该国1920年沦为“法属西非洲”殖民地的一部分。1958年11月成为“法兰西共同体”内的“自治共和国”。1960年11月28日正式宣告独立。第一届国民议会在独立前夕1959年5月17日选举产生。1964年4月6日举行特别会议,决定议会任期延长1年。第二届国民议会于1965年5月9日选举产生,共40名议员全部由毛里塔尼亚人民党党员组成。1970年4月13日国民议会举行特别会议,决定将第二届议会任期延长1年。第三届国民议会于1971年8月9日选举产生,50名议员全部由毛里塔尼亚人民党党员组成。第四届国民议会于1975年10月26日选出,共70名议员。每届议会议员均由普选产生,任期一般为5年。国民议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通过国家法律和宪法; 授权于总统; 通过、审核国家预算; 批准国际条约和协定; 监督政府各项工作。国民议会下设经济事务、公共工程、计划、运输、矿业、公职以及国际外交等委员会。没有常设办事机构。议会每年举行两次例会。1978年7月10日成立军人政权,宣布废除宪法,解散议会,设立救国军事委员会。 ☚ 毛里塔尼亚人民党 毛里塔尼亚救国军事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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