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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比荷卢国际私法条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比荷卢国际私法条约

1951年5月1日,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签订了包括统一国际私法在内的比荷卢条约,但只有卢森堡一国完成了批准手续,其他两国未获批准,条约未能生效。未被批准的原因是:该条约同1951年以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许多条约及欧洲共同体的有关国际私法的规定相抵触,所以,在提交国会讨论时遭到强烈反对。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比、荷、卢三国于1969年7月3日在布鲁塞尔签订了新的比荷卢条约。新条约中的 《比荷卢三国关于国际私法的统一法》与旧条约的统一法相比,有重大改动,全文由28条减为24条。该新法规定,参加条约的各国必须在国内法中采用条约的内容,并在同非条约参加国的关系中也要加以适用。另外,新法删除了旧法中关于法人的3项条款,增加了确定离婚和别居的原因以及养子亲属事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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