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的印度法1784年Pitt’s Act1784年英国国会通过的有关对印度的管理法令。因法案由威廉·比特提出,故名。该法令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改革了东印度公司在伦敦的国内管理处,它规定成立一个全权委员会(即监督部)来监督东印度公司的民政和军政。该监督部由财政大臣、一名国务大臣和四名由英王指定的枢密顾问组成,它有权接触东印度公司的一切文件,凡非商业性发文都须经它批准,股东大会不得取消或悬搁监督部的决定。董事会只保留公司的人事权。这个法令使东印度公司的民政和军政从属于英国政府,印度事务便当然地成为英国内阁事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