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比例招生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比例招生法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采取的一种高等学校招生方式。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全国高等教育结构不合理,全国高等学校理、工、农、医类(简称实科类)与文、法、商、教育、艺术类(简称文科)学生数比例失调,以至于国内建设急需的实用科学人才十分缺乏。为扭转高等教育的畸形发展,1933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决定实施“比例招生”。规定:各大学设有文、实科两类学院的,任何文科类学院所招名额,连同转学学生在内,不得超过任何实科类学院所招新生数额;其文科、实科两类学院所设的学系数目有不同时,任何文科类学院各系招生的平均数,不得超过任何实科类学院各系招生的平均数;各独立学院设有文科、实科两类学科的,其招生办法同大学;专办文科类的独立学院所招新生数,不得超过各该学院1931年度新生数,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教育部核准。1934年,教育部又决定采取以系为单位的限制招生办法:任何文科类学院各系,专办文科类学科的独立学院及各系专修科所招新生及转学生不得超过50名。实科类学院及独立学院实科学科,均应按照其设备情况及校舍容量,招收合格新生。比例招生法的实施,使国民政府时期的文实类比例失调的状况有所克服,有利于高等教育的均衡发展。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4:03:04